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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常地税发[2009]12号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个人所得税有关应税项目征收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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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11:50
信息简介: 对挂靠(包括租赁经营方式等)在交通运输企业从事货运劳务的纳税个人,凡不能进行准确核算的,按应税收入总额的2.5%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从事客运、搬运、装卸及其他运输劳务的纳税个人,凡不能进行准确核算的,按应税收入总额的1%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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