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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高法审委[2009]8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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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11:48
信息简介: 严格审查用人单位的裁员行为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对违反《劳动合同法》进行的裁员应当依法认定无效。要鼓励和引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于困难企业经过多方努力仍不得不实行经济性裁员,且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确有困难的,要尽可能促使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就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达成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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