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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驻苏监[2009]22号 江苏专员办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核审批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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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11:46
信息简介: 再生资源企业纳税所在地的县(县级市、区)财政局为初审部门,江苏省财政厅为复审部门,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江苏专员办”)为终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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