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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发[2009]48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规范要求》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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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11:44 |
| 信息简介: | 各地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国税发[2006]88号)文件要求,鼓励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公平竞争,不得指定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坚持行业准入制度,不得受理税务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中介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