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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国税函[2009]88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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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11:41
信息简介: 自2009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启用《通知》规定的新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填写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3%征收率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第5栏填写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原表样的灰划线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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