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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函[2009]127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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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11:32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8]121号)和《关于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函[2009]89号),现对各地补充上报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审批,对附表所列企业准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71号)的规定办理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