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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函[2009]120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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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11:32 |
| 信息简介: |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补缴税款暂时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土地增值税,其缓缴手续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第十一条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