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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州地税发[2009]79号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利股红”所得及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意见[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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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11:19
信息简介: “利股红”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取得的借款利息、各种债券利息以及其他形式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按照个人拥有的股份分配的息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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