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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地税发[2009]101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执法证据采集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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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10:44
信息简介: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时,经过县级以上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证据持有人及其他人员不得损毁或者转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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