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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地税函[2010]44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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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10:23
信息简介: 总机构在我省且省内设有二级分支机构的建筑企业,按照《通知》第二条,将项目经理部汇总到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计算后,按照苏国税发〔2008〕42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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