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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国税函[2010]107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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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10:13
信息简介: 按认定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应当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税务工作人员同时到场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附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地查验报告表);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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