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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财会[2010]32号 中共江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江苏省监察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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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09:37
信息简介: 要严格执行账务处理程序,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把关,实行“先理财、后审批、再入账”,对手续不全、涂改、挖补或虚假记载的原始凭证不得入账核算,并及时向乡镇农经和财政部门报告,使各部门全面掌握情况,便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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