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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豫政[1987]5号 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条款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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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09:22
信息简介: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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