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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政地字[88]12号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对国营交通运输部门用银行贷款购买的车船免征车船使用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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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09:20
信息简介: 凡需要免征车船使用税归还贷款的企业,应首先用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利润,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归还。用上述资金不足以归还贷款本息的,可免征车船使用税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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