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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豫税地[1989]5号 河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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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09:19
信息简介: 适用集体企业和其他财务制度的纳税人,其自有流动资金包括国家扶持资金、上级拨入资金、企业税后利润补充和单位投入资金以及集资入股形成的流动资金。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记载其本身业务的账簿暂不贴印花,从事本身业务之外的其他生产、经营用账簿应按规定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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