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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普通发票提交资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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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09:19
信息简介: 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每次金额1000元(含)以上的,须持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购销双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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