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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豫税地[1989]24号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对发放给农户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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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09:18
信息简介: 政府部门发放给农户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是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凭证,应按照规定贴花。为照顾个别实际困难,对发放给农村五保户、孤寡老人及民政部门救济的特困户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可由市、地税务局掌握给予免征印花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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