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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豫税地[1989]39号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对单位和个人领受的工商营业执照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函[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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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09:17
信息简介: 营业执照是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凭证之一,所有单位和个人领受的营业执照都应该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贴花。营业执照印花统一粘贴在执照的右上角花边里侧。临时营业执照印花粘贴在执照的左上角花边里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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