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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税地[1989]77号 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共同做好土地使用证印花税征收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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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9:14 |
| 信息简介: | 土地管理部门受税务部门的委托在发放和办理土地使用证时,要根据198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代售印花税票,并当场贴花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