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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税地[1989]88号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贴花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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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9:13 |
| 信息简介: | 对无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使用的帐薄不贴印花。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铁道部拨付部分经费的只对其记载经营业务的帐薄,按其他帐薄定额贴花;凡属经费实行自收自支制度的,应对其记载资金的帐薄和其他帐薄分别近规定贴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