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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税地[1989]129号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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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9:12 |
| 信息简介: | 建制镇属于中央、省统一规定的开征土地使用税的范围,任何地区,单位和个人无权变动、凡设在建制镇的单位、个人,都应当按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已经确定建制镇不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应即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