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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泰地税发[2011]12号 泰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泰州地方税务局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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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8:54 |
| 信息简介: | 企业2010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汇算清缴应当在2011年4月30日前办结。企业汇算清缴计算的应补税额,应当在2011年5月份正常申报期内自行申报缴纳。企业201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应当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向税源管理分局报送,不必报送纸质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