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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宁政发[2011]73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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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08:51
信息简介: 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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