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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地税规[2011]3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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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08:40
信息简介: 销售地下管道业务,属于构筑物的销售,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纳税人从事清洁、养护、修复业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暂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对个人独资企业将其名下的房产转移回投资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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