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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政发[2011]91号 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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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8:33 |
| 信息简介: | 被征收人仅有一处住房且可能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低于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的,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给予补偿。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参照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规定的最小户型面积和当地经济适用房价值等因素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