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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国税函[2011]212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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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08:33
信息简介: 按照企业反映的上半年经营实况和预计下半年经营的客观影响因素,现根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总局令[2004]10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7月1日(征收期)起,江苏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由3%调整为2.2%,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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