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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发[2011]122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税贸企”协作服务我省外贸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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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8:29 |
| 信息简介: | 各级国税、商务部门要建立主管领导工作会商机制,定期通报相关情况,磋商、交流外贸进出口和出口退税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并作出决策和部署。要明确双方联系责任部门,指定联络员加强联系配合,视工作需要进行日常性工作会商,就外贸进出口和出口退税方面的形势、政策及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