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苏地税规[2011]5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苏地税规[2011]5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8:24 |
| 信息简介: | 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未设立会计帐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其应扣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主管税务机关实行核定征收。其中采取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税款办法的,核定征收的比例不低于工程价款的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