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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规[2011]6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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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8:23 |
| 信息简介: | 省、市、县地方税务机关设立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工作机构设在所属稽查局,日常工作由稽查局统一管理。其工作人员由稽查局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省辖市地税局所属地方税务分局,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检举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