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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规[2011]7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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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8:21 |
| 信息简介: | 除自行申报事项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办理其它涉税事项时,须出示税务(扣缴)登记证原件。以后因政策或管理要求变化等原因导致涉税资料发生改变,将通过媒体等途径及时告知税务行政相对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