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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函[2011]240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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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8:20 |
| 信息简介: | 对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并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对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实际使用人即最终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