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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徐地税规[2011]3号 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条款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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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8:20 |
| 信息简介: | 采取核定征收办法的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参照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标准执行。交通运输业代开票时不适用本办法。个人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按1.5%附征率执行。对于能够查实征收的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等所得项目,应按照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计算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