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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通地税规[2011]5号 江苏省南通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条款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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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7:59 |
| 信息简介: | 凡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同时存在超定额供票或申请开具门临发票的,根据纳税人定额与开票(超定额供票)累计金额判断是否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月定额在12000元以下(不含),累计金额仍不足12000元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