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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州地税函[2011]155号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医疗机构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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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7:53 |
| 信息简介: |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网上发票开具系统和企业自有开票系统接口规范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函[2011]63号)和《关于普通发票简并换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州地税函[2010]124号)精神,从2011年9月1日起所有机打发票数据需能实现全省统一查询,苏州市医疗企业使用的《江苏省医疗门诊专用发票》属于机开票的一种,因此,开票信息也需上传省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