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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函发[1995]36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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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7:50 |
| 信息简介: | 关于农民按上车均纯收入1.5%征收教育费附加问题,仍按省政府1988年11月17日《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费附加征收工作通知》(豫政[1988]103)的规定执行,地方税务部门暂不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