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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函发[1995]42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征收印花税房产税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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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7:49 |
| 信息简介: | 企业资产评估后,其营业帐簿中“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比评估前调增的,其增加部分应于次年年初征收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