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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1995]103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南省校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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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7:49 |
| 信息简介: | 为搞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省教委提供的有关情况,现将在河南的中央直属院校予以明确(名单附后)。望各市地国税局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94]财预字347号文件精神,切实强中央直属院校举办的全民所有制校办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