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苏财税[2011]38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苏财税[2011]38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7:47 |
| 信息简介: | 依本通知要求进行备案后享受营业税减免税优惠的家政服务企业,需留存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以备税务机关后续管理查用。合同需列明提供家政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家政服务的家政服务员姓名以及提供家政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