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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财税[2011]38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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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07:47
信息简介: 依本通知要求进行备案后享受营业税减免税优惠的家政服务企业,需留存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以备税务机关后续管理查用。合同需列明提供家政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家政服务的家政服务员姓名以及提供家政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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