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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地税规[2011]15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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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07:44
信息简介: 车船税按年申报,一次性缴纳。由纳税人自行申报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购买交强险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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