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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规[2011]15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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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7:44 |
| 信息简介: | 车船税按年申报,一次性缴纳。由纳税人自行申报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购买交强险之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