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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函[2011]404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税务发票工本费过渡时期操作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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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7:32 |
| 信息简介: | 税务机关委托街道、专业市场等其他单位代开普通发票的,由于代开对象多为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临时经营户,对委托代开单位免收发票工本费,代开单位对申请代开人免收发票工本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