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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宿政发[2012]22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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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7:24 |
| 信息简介: | 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涉及重大事项或者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