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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发[2012]64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有关问题的公告》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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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7:16 |
| 信息简介: | 为加强对外省税务师事务所在我省开展涉税鉴证业务的管理,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37号)中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跨省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必须到业务所在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未进行备案的,各级税务机关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不予认可”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