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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政办发[2012]11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物价局 省能源局关于继续扶持光伏发电政策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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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07:13
信息简介: 实施新一轮光伏发电项目扶持政策,执行期限为2012年至2015年,对在此期间新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地面、屋顶、建筑一体化,每千瓦时上网电价分别确定为2012年1.3元、2013年1.25元、2014年1.2元和2015年1.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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