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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价工[2012]220号 江苏省物价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扶持光伏发电政策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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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6:36 |
| 信息简介: | 实施新一轮光伏发电项目扶持政策,执行期限为2012年至2015年,对在此期间新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地面、屋顶、建筑一体化统一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网电价分别确定为2012年1.30元、2013年1.25元、2014年1.20元和2015年1.1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