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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国税发[2012]132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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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06:09
信息简介: 城市公交企业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时,应按《通知》要求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公交企业和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证明,认定证明必须加盖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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