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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告[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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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6:05 |
| 信息简介: |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规定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