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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发[2012]163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营改增”后续接收纳税人处置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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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5:33 |
| 信息简介: | 省辖市局在地税移交后的2个工作日内,应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国地税登记信息比对,产生《“营改增”后续接收户基础数据比对核实表》(见附件2),并确认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识别号、征收方式、是否为共管户、是否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发给主管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