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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试点企业填报《税负变化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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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5:29 |
| 信息简介: | 我市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含混业经营纳税人)按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一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报《税负变化表》及附列资料。由于涉及申报系统调整和纳税人填报辅导,试点企业10月、11月份《税负变动表》请于12月1日至15日期间纳税申报时一并分月完成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