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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财综[2012]95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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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5:27 |
| 信息简介: | 我省国税部门将于2012年12月开始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广告服务业文化事业建设费进行征收。对税款所属期2012年10-11月的广告服务业补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在2012年底前集中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