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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规[2012]3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的公告[部分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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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5:26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对核定的计税价格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核定计税价格相关文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报送《涉税事项申请单》(见附件一),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